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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集宁师范学院全新招生章程公布

2024-10-15 16:18:49栏目:商业
TAG: 招生  学校  第十  录取  计划

集宁师范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2024年学校的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集宁师范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其国标代码为11427,注册地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工农北路59号。

第三条 学校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执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审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审议和领导学校的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等。

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日常的招生工作事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科学合理地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所有计划均不预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学校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将招生计划及时报送至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

第九条 新生录取工作在学校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的投档录取规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投档、阅档、录取规则。对于艺术类、体育类和专业外语语种等特殊专业,也有详细的录取要求。

第四章 学生奖助学金

第十二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项目,以激励和资助学生。

第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颁发

第十四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考核合格后,学校将颁发具印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五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将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六章 学费和招生经费

第十六条 学生入学需缴纳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部分校企合作办学专业的收费较高,考生需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谨慎填报。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经费在本校事业费中列支。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招生信息公开制度,确保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第十九条 公开的招生信息包括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同时提供举报渠道和受理部门的信息。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信息的公开和咨询方式包括官方网站、招生网址、招生咨询电话等,方便考生和家长查询。

第二十一条 学校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电子邮件地址也一并公开,以便于考生和家长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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