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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西理工大学全面招生章程启事

2024-10-15 16:18:09栏目:商业
TAG: 招生  学校  专业  方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遵循教育部“依法治招”的原则,规范江西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的招生工作,并切实保障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此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是江西理工大学,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的标识码为4136010407。

第四条 学校的办学层次包括研究生(博士、硕士)和普通本科。

第五条 关于校址及办学地点,我们拥有位于赣州市的三江校区(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1958号)和红旗校区(江西省赣州市红旗大道86号),以及位于南昌市的校区(江西省南昌市昌北双港东大街1180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了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等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类本科招生的专门机构。

第八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的监督,确保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三章 颁发

第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所有课程并达到毕业要求,将颁发江西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们的招生计划是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的批准进行的,具体的招生计划数量会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中公布。

第十一至十四条:这部分内容详细说明了招生科类及条件、体检标准、外语语种要求等,以确保招生的公平性和学生的健康状况。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至第二十六条:详细阐述了录取的流程、调档比例、专业录取原则、同分进档考生的处理方式、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录取方式、专项计划的录取、男女比例及专业调剂等相关规定。特别提到了创新试验班的设立和对高考单科成绩的要求,以及大类培养与专业分流的具体实施。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会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关于大类培养与专业分流,提供了详细的平台和方向信息。

结语:本篇文章详细地介绍了江西理工大学2024年的本科招生章程,包括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第二十九条 冶金工程执行大专业招生、分方向培养,方向包含冶金工程(有色金属冶金方向)、冶金工程(钢铁冶金方向)和冶金工程(稀土冶金方向)。

第三十条 机械工程执行大专业招生、分方向培养,方向包含机械工程(矿冶机械方向)和机械工程(液压机械方向)。

第三十一条 “设计学类”从第二学期开始进行专业分流;土木工程、机械工程从第二学期开始进行专业方向分流;冶金工程从第四学期开始进行专业方向分流。专业(方向)分流结束后的下一个学期按照分流后的专业(方向)进行培养。

第八章 奖学金与助学金

第三十二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九章 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学费、住宿费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本科学费:一般文科专业 4660 元/学年,理工科专业 4940 元/学年或 5220 元/学年;其中,汉语国际教育 4380 元/学年、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5220 元/学年、艺术类专业 9600 元/学年、软件工程 10000 元/学年(三年级及以后为 9000 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14000 元/学年。

学校正在推进学分制改革,如获批准,新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联合培养等)将开始实行学分制收费。

以上学费如有调整,按照江西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后的最新标准执行。

第三十四条 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按不同标准收取,住宿费标准为800—1000 元/学年。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定后,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三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江西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与教育部有关政策相矛盾,以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九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电子邮箱:.cn。

第十一章 联系方式

第四十条 学校网址:

招生址:

电子信箱:@vip.163.com

赣州校区

电话:0797-8312508、8312088(兼传真)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1958号

邮编:341000

南昌校区

电话:0791-83858359、83882886(兼传真)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双港东大街1180号

邮编:33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