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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顺德职院招生指南

2024-10-12 14:26:23栏目:商业
TAG: 学校  招生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的招生章程,涵盖了学校类型、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便为考生提供全面的参考。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夏季招生章程概览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是一所公办全日制高职(专科)院校。学校国标代码为10831。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 招生计划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具体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将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学校还与华南师范大学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第五章 录取规则

学校遵循“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具体的录取规则包括普通类、艺体类的录取方式、成绩排序原则、专业志愿的分配等。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等相关部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标准。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且符合专业要求,将予以正常录取。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于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的新生,将按照相关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收费标准

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具体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请查询学校官方网站或咨询学校招生办公室。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设有多种奖助学金,以资助优秀学生和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具体的奖助学金政策请查询学校官方网站。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学校设立咨询热线、官方网站等渠道,方便考生和家长咨询招生相关信息。学校还设立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具有优质教育资源的高等院校,为广大考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机会。希望本文的介绍能帮生更好地了解该校的招生章程,为报考提供参考。第三十一条

录取通过学校夏季高考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费的缴纳和注册手续。逾期未进行注册的考生,将按照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

在新生入学后的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政治、文化及健康等多方面的复查。对于在报名及考试过程中存在虚报信息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学生,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学籍。复查工作将依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 收费规定

第三十三条

学校的收费标准将按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的规定执行。

本校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收费标准则依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要求进行制定。

普通类文科专业学费为525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为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0000元/生·学年。对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13000元/生·学年。住宿费用方面,学生需支付1500-1600元/生·学年的费用。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这些措施均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及学校的规定执行。学校设立了扶贫助学基金,以扶助家庭经济困难但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目前,我校已经设立了包括“顺德慈善助学金”等在内的九个社会奖助学项目。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察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关于招生咨询,学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传真:XXX-XXXX-XXXX

电子邮箱:[学校邮箱地址]

学校网址:[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招生网址]

第三十六条

学校的纪检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并接受相关的申诉。监督电话为:XXX-XXXX-XXXX,电子邮箱为:[监察邮箱地址]。

第十一章 补充条款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若本章程与国家及各省(区、市)的规定存在不一致,将遵循国家和各省(区、市)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