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休后三月是否发放在职工资及九月十号退休当月待遇的疑问
近日江苏省率先提出了延迟退休政策,自3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个人申请及用人单位的同意,并报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后,参保人员可推迟退休时间,最短可达一年。江苏省的这一政策更为科学灵活,允许员工与公司进行协商,遵循自愿原则申请延迟退休。
那么,职工的退休日期是如何确定的呢?是根据个人参加工作时填写的简历中的日期为准。例如,如果简历中填写的是3月1日作为入职日期,那么职工的上班截止时间就是满60(或55)周岁的那年的3月1日。在申请退休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从次月开始领取退休金。
在法律方面:
当办理退休手续时,通常是在下个月开始领取养老退休工资。这要求个人在退休前需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符合退休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包括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情况),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若个人选择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经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个人账户储存额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关于退休当月工资的发放问题,虽然法律和规定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实际操作中通常采用第二种观点:即无论劳动者的退休日期是哪一天,都会足额发放当月的全部工资,无需进行折算。这主要是基于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退休处理的意见,其中指出工人退休、退职时当月的工资应照常发放。
关于养老金的计算,有明确的公式可供参考:
1. 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基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和个人的缴费情况。每满一年的缴费期,基础养老金将按照一定比例增加。
2. 个人账户养老金则根据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和计发月数来计算。
3. 过渡性养老金则以个人的缴费工资为基数,结合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进行计算。
4. 对于过渡性调节金,根据当地现行的标准以及退休年份的不同有所差异。
职工的退休相关事宜在法律和政策上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计算方式。而江苏省的延迟退休政策为职工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