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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目: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发音:yǐ yǎn huán yǎn,yǐ yá huá yá
释义:用瞪眼回击瞪眼,用牙齿咬人对付牙齿咬人。意指对方使用何种手段,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出处:《旧约全书·申命记》中有言:“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这一表述也出现在《汉谟拉比法典》中。
示例:在小说或故事中,“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情境常用来描述一种对等、公平的报复行为。但如果持续这样“还”下去,往往会陷入无休止的仇恨循环中。这就像希腊神话中的海格力斯效应,当仇恨积累到一定程度时,事情可能会越演越烈,甚至可能把原本的小事变成不可调和的矛盾。
《汉谟拉比法典》是一部大约于公元前1776年由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颁布的法律汇编,也是世界上现存的第一部较为完整的成文法典。法典内容详细规定了刑事、民事、贸易、婚姻、继承、审判等制度。其中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理念强调对等报复,旨在维护社会公平。
“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并不仅仅存在于《汉谟拉比法典》中。在中国古代的五代史中也有记载。比如后唐明宗用这一理念来教训他的儿子,传达了一个道理:对待敌人要用敌对的方式,以恶制恶,以暴制暴。这一理念在后世被广泛传播和应用。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这种想法并不正确。在生活中,如果两人产生矛盾,仅仅采用对等报复的方式往往会加剧矛盾,让双方陷入无休止的仇恨对抗中。这时,就需要运用智慧和宽容去化解矛盾,而不是一味追求对等报复。否则,只会让自己陷入更大的被动和困境中去。对此,《圣经》中也有相关的教导和启示。
摩西律法中也存在类似的理念,即人若故意损坏别人什么,就需要多倍的赔偿。而对于身体上的伤害则采取等量的赔偿原则。这种理念最早出现在亚摩利王朝的汉莫拉比法典中,并在古代中东地区广泛存在。《圣经》中也提到了类似的理念,并提供了应对之道,比如逃城和律法。在遇到矛盾和恩怨时,人们应该放下仇恨,寻求和平解决的方式,而不是陷入复仇的循环中。这样也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和悲剧发生。《摩西律法》与《汉莫拉比法典》之间的相似性也为人们提供了一个了解古代法律的视角。两者之间的相似性可能与历史背景和文化交流有关。“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是一种警示而非鼓励报复的理念。在面对矛盾时我们应该理智地处理问题避免冲突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