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贵州师大招生章程全解析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口支援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等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教高厅函〔XXXX〕X号)文件精神,我校今年继续与厦门大学(对口支援高校)合作,共同培养部分专业的本科学生。和学位证书将由我校颁发,并注明两校联合培养,同时加盖厦门大学印章以确认。
第十一章 毕业与学位授予
第十七条:对于成功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达到学校要求的本科生,我校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大学。对于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我们将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二章 招生章程附加条款
第十八条:如果学校以往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存在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果本章程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那么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一旦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区、市)相关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适时调整相应内容并重新公布,以确保与最新政策保持一致。
第二十条:贵州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本章程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立即生效。
第二十二条:以下是学校的联系方式。欢迎各位考生和家长随时联系我们:
学校网站:
学校招生: (可直接点击访问)
招生咨询电话:请拨打0851-88909960或86701855与我们联系。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贵州师范大学东区行政楼西楼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招生办公室(邮编:550025)
监督电话: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监督,请拨打0851-83227014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