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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州理工学院招生简章与章程》

2024-10-19 12:49:04栏目:商业
TAG: 招生  学校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广州理工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广州理工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理工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66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太和兴太三路638号;邮政编码:510540

惠州校区: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龙华镇双龙大道1号;邮政编码:516122

增城校区: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团结山口路169号;邮政编码:51136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准予毕(结)业并颁发广州理工学院毕(结)业证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对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州理工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应对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术类(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

监督电话:020-87477259

传真:020-87478489

电子邮箱:.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定通过,适用于学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理工学院授权广州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