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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4-10-19 12:43:53栏目: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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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信息

大家好,今天我要为大家介绍的是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综合评价招生信息。如果你对这个学校感兴趣,那么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学校全称是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为通信行业及社会培养了数以万计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享有很好的声誉。学校现在有在校生8000余名,教职工300余人。学校开设了23个热门专业,覆盖了通信工程、信息工程、经济管理等领域。

关于招生方面,学校每年都会进行高职综合评价招生。今年的招生章程已经发布,报名时间是XX月份,具体的报名方式和考试时间可以参考学校的招生或者官方网站。报名对象包括已报名参加XX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已报名参加XX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等。考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相关网站进行报名和填报志愿。考试包括文化课测试和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可以参考准考证上的安排。考试结束后,学校会根据考生的成绩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录取名单。

学校还有一些优惠政策,比如退役士兵可以免试入学。学校还设立了奖助学金,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确保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学校的校园环境非常优美,校园文化艺术节和技能节丰富多彩,还有各种各样的学生活动和技能竞赛,为学生提供了广阔的成长平台。学校的校训是“明德、尚能、进取、创造”,教学理念是日校教育和社会培训“双轮驱动”,致力于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在“十四五”期间,学校将继续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升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以上就是关于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有更多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学校的官方网站或者拨打招生咨询电话。第五章 录取流程与时间表

第十五条 2024年,我校将首次预录取的考生信息,在4月7日17:00之前,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及时上报至省考试院,并在我校招生上公示出名单。如若招生计划出现空缺,则于2024年4月13日9:00至4月14日17:00期间,递补预录取的考生信息同样通过此平台上报至省考试院,并在网站上进行递补预录取名单的公示。

第十六条 首次被我校预录取的新生,需在2024年4月12日17:00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来校报到注册并进行现场确认。若逾期未进行现场确认,则视为自动放弃我校的录取资格。递补预录取的新生同样需要在4月17日17:00前完成注册及确认工作。

第十七条 从2024年4月18日至19日,我校将前往省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的新生办理正式的录取备案手续。省考试院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校的正式录取名单,同时我校也将此名单在招生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录取规则及评分准则

第十八条 对于“普高生”,其总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各科成绩按照A=50、B=45、C=40、D=35的标准计算,不含通用技术)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而“三校生”的总成绩则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同样按照总成绩排序。

1. 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专业选择。

2. 当总成绩相将依次参考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成绩进行排序。

3. 我校将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

第十九条 监督机制

学校纪委作为综合评价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考生健康要求

对于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我校遵循《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对于体检结果不符合规定的考生,学校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或调整其录取专业。

第七章 学费及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来确定收费标准。具体为:高职(专科)一般专业的学费为每年6500元。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及措施

第二十二条 奖助学金政策

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学校新生奖学金每年1000元;学校奖学金每年500元;国家助学金根据贫困程度不同有不同标准;学校助学金每年1500元。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缴清学费的新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予以缓缴。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

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实际劳动量发放报酬。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

我校是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每年16000元。服兵役的学生还可享受国家教育资助,最高额度不超过16000元每年。

第二十五条 综合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包括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在内的综合资助措施,并在学生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顺利入学。我校郑重承诺:不会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九章 附则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复查结果不合格,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并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准,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