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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青岛电影学院艺术类招生录取标准公布

2024-10-19 12:41:18栏目:商业
TAG: 录取  专业  成绩  艺术

本文是关于青岛电影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的详细介绍。以下内容均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广大考生参考。

录取原则:

一、计分规则:

1. 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与我校专业相对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并取得合格成绩。其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相应类别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各专业的具体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 对于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将依据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

3. 非艺术类专业则无需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按照普通类招生规则进行录取。

4. 我校录取通知书由王校长签发。

二、各专业录取细则:

1. 对于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等艺术类专业,其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当年各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相应类别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录取时,山东省及其他采用平行志愿的艺术统考省份将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省份则按照志愿优先,根据投档成绩排序进行录取。当投档成绩相优先考虑高考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若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则优先考虑语文成绩较高的考生。

2.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将根据各省规定的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以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择优录取。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将优先考虑高考语文成绩较高的考生。

3.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以及本科录取批次合并的省(市),我校将遵循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市)的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4. 若考生对录取专业的分配存在疑问,可向我校咨询,由我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