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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喀什大学招生简章:全面解读新学年入学要求

2024-10-19 10:57:48栏目: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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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喀什大学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喀什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依据《喀什大学章程》,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喀什大学,学校代码:10763。

第三条 学校设有高台校区、新泉校区和东城校区三个校区,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恰萨街道学院路29号(高台校区)、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学府大道380号(新泉校区)和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城东大道200号(东城校区)。

第四条 喀什大学是国家公办、教育部批准、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具有学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 学制及证书种类:本科学制为四年(预防医学、建筑学专业学制为五年)。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对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喀什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喀什大学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和政策,对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学校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喀什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喀什大学招生委员会、喀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喀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自治区的各项规定,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27个省(区、市)招生,统筹考虑各省(区、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分布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源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综合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向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查询。

第九条 符合《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中有关条件者均可报名。其他省(区、市)考生,须符合本省(区、市)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相关要求。

第十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及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报考音乐类、美术类、设计类、舞蹈类等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本省(区、市)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合格证。

第十二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本省(区、市)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

第十三条 “4+0”应用型本科土木工程和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招生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请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 关于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文化课总分相优先录取专业一志,以此类推;志愿相同分排序规则与各省(区、市)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一致;各省(区、市)未规定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时,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科综合成绩排序的原则优先录取,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成绩排序

第七章 资助措施

第二十八条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资助标准如遇国家和自治区调整,则执行新规定。具体资助措施包括:

1. 国家奖学金:对特别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生·学年;

2. 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生·学年;

3. 国家助学金:对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3300元/生·学年;

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高校励志奖学金: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奖励,奖学金标准为6000元/生·学年;

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高校助学金:对品德高尚、学习努力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学年;

6.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国家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7.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九条 “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学费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喀什大学2024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经上级审核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招生工作相关制度、规定、简章等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布后,上级有关政策或规定发生变化的,以上级最新政策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假借我校名义开展招生培训、招生宣传、招生录取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喀什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查阅相关招生简章或咨询学校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