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国防科技大学无军籍招生简章
国防科技大学无军籍地方本科生2024年度招生执行指南
第一章 总述
第一条 为保障我校无军籍地方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并保护考生权益,我校根据相关法律及规定制定本招生执行指南。本指南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规及军队相关规定进行修订和实施。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技大学,是中央军委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高等教育院校,也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的主校区位于湖南省长沙市。
第三条 本次招生的无军籍地方本科生将全部在我校长沙校区就读,学业完成后将获得由我校颁发的普通高等教育。对于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还将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四条 本次招生工作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贯彻国家和军队有关文件精神,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等多方面能力,实施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结构与职责
第五条 我校的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整体部署招生工作,解决重大问题。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则负责协调各机关部门和相关学院,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
第七条 学校将组建赴各省的招生组,在招生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在各省开展宣传、咨询、报考、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 整个招生过程将在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以确保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标准
第九条 我校将根据各省的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与国防工业部门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无军籍地方本科生的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对于调档比例和录取方式,我校将根据各省的具体情况和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录取过程的公平和透明。
第十一条 对于符合报考条件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其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学生,我校将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排序细则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对于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情况进行择优录取或征集志愿。未完成的计划也将进行调剂,以确保全国范围内的招生计划得以完成。
第十三条 我校在录取无军籍地方本科生时,不设男女比例限制,并且所有专业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教学内容。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除了需要符合教育部的相关要求外,还需要满足政治面貌、身体条件等多方面的条件。具体要求详见招生公告。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复审工作,包括身体复查、政治及资格条件复核等。对于不合格的新生,我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学费和住宿费将按照国家、军队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收取,具体标准以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为准。
第十七条 我校坚决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也不收取任何国家规定外的费用。对于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本指南的最终解释权归国防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所有。如有其他政策调整或变动,我校将及时公布并做好相应解释工作。
第十九条 如需进一步了解或咨询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通信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国防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410073);网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