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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分类招生章程全新发布

2024-10-17 10:05:44栏目: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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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3124;在陕招生代码:8105;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的学校名称: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

第四条 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成立于1993年,是经陕西省人民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统招全日制高等院校。建校30多年来,学院坚持以学生为本,着眼于城市建设功能群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以改革促发展,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先后与国内外数百家校企合作单位实现了深度的校企合作和资源共享,形成了“专业和产业对接、课程与职业标准对接、课堂与实习基地对接”的人才培养输送模式。城建学子在校内通过优质的理论教育体系资源和企业驻校高管培养学生一流的职业素养,准军事化管理打造学生的过硬优秀品质,使我院毕业生在未来职业生涯中极具竞争力。学院下设建筑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交通旅游学院、机电信息学院、学前教育学院、五年制基础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培训学院等五个院系。开设30余个专业,现有在校生一万余人。学校地处西安高新科教园区,占地530余亩。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东大温泉大道002号,邮编:710114;

学校网址: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招生就业部、教务科研部、后勤安保部(防疫办)、纪检办等部门组成。招生就业部主要职责是负责考生报名组织工作;负责编制招生简章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拟订、实施宣传计划;负责解答考生的有关问题;协调工作计划的落实;按照录取规则开展录取工作,负责录取报备和录取通知书寄发。教务科研部主要职责是负责文化考试的试题命制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试题的审核;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监考教师的培训和安排;负责考试的组织和落实;负责考试成绩的统计。防疫办主要负责考生来校测试的防疫防控,应急事务的处理;校纪检办主要职责是负责招生监督;负责接待考生来信来访;负责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部,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

招生咨询电话:029-89026666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手续。

第十条 考生须于3月15日9:00至3月18日17:00,根据我院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

第十一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考核依据为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对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十二条 我院于2024年3月24日之前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第十三条 集中考核时间:2024年3月23日、24日,为期两天。测试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我院设立考生接待点,由专人引导不同类别考生参加考核。

考核地点: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满分600分)

(一)学业水平测试六门科目成绩换算(满分为300分)分值 A=50分第一章 总则

第十六条:普通高中毕业生的综合评价总分为600分。其中,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评定并折算成满分为300分的分值;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也占满分为300分。对于“三校生”及同等学力人员的综合评价,文化基础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的满分均为300分。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可免文化素质测试,其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则由我校评判,满分为600分。我院将依据实际考试成绩,以不低于总考生人数3%的比例确定预录取人数,进行筛选。

第二章 招生政策

第十七条:我院严格遵循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在招生过程中,我们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八条:在录取新生时,我院对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制。

第十九条:对于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我院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为基本原则。若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要求,我院有权取消其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学院对入学申请者按照综合评价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当最低分出现并列时,我们将依据考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学院将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需求,不进行专业调剂,并根据各专业报名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计划人数。

第八章 学费与资助

第二十一条:我院学费标准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确定。

第二十二条:学院建立了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的奖励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学院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

国家奖学金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每人每年5000元;对于一般困难助学金和特别困难助学金的发放,分别为每人每年2800元和3800元,而针对退役士兵的助学金则为每人每年3300元。

第二十三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我院支持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我院是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此项贷款的普通高校,每生每年的助学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服兵役的学生还可享受国家教育资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第三章 附则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资格审查不合格,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经省教育厅、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在我院网站进行公布。

第二十六条:对于本章程未尽事宜,将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准,并由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