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辰安华学习网专业分享各种生活知识、常识,和大家一起共勉!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2024年武汉工程大学全新招生章程公布

2024-10-17 09:42:28栏目:商业
TAG: 招生  学校  工作

一、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为规范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武汉工程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由中央和湖北省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是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注册地址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一路206号,设有武昌校区和流芳校区。

第三条: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独立学院,其招生工作按照《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招生章程》执行。

第四条:学校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文理类高考生,包括普通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学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并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招生政策,组织实施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检查与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适时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在录取工作中,学校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录取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学校对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专业调剂、同分排位等具体细节,均有明确规定,详见学校招生。

四、收费及奖助学金

第十一条:学生入学后,需按照湖北省有关部门当年确定的标准交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服务性代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详见入学通知书。

第十二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等,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学校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和社会助学金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五、入学与新生管理

第十三条:新生应在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学籍。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提供相应的助学贷款和奖助学金等支持。

六、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学校授权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疑问,欢迎致电咨询或访问学校招生获取更多信息。联系电话:027-87002966,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