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全新招生章程启幕'
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信息公告
第一章 总述
第一条 为保障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的规定,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依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阳光工程”要求,我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3422。
第四条 学院简介: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始建于1964年,是江西省唯一一所以培养外语和外经贸应用人才为主的高等职业院校。目前拥有瑶湖、望城两个校区,土地面积超过1000亩,学生人数达13000余人。学院已列入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受到省和商务部的共同支持,是国际商务官员研修的重要基地。
第五条 学院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第七条 办学地址:瑶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天祥大道291号,望城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新城大道1888号。
第八条 :学生在规定学制内完成学业,成绩合格,将颁发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的专科。
第三章 招生信息
第九条 招生计划:学院将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的招生政策,结合历年来的招生情况,科学编制2024年的招生计划。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在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条 录取规则:学校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的录取政策,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生源所在省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学院将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投档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
第十二条 专业限制:产品艺术设计和展示艺术设计专业仅限招收江西省的应届艺术类高考生。
第十三条 考生要求: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需合格,无性别比例和外语语种限制,身体健康状况需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学费、书费和住宿费等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渠道公布。
第四章 新生入学与资格复查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需按时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需请假。学院将在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六条 保留入学资格:因疾病、应征入伍等原因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具体申请流程和条件详见学院公告。
第五章 学生资助
第十七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设立了多种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学院开设“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及时报到。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考生可通过学院官方网站(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电话:0791—88352677
邮箱:[]
网址:[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及省相关政策相抵触之处,以上级部门政策规定为准。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还需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