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辰安华学习网专业分享各种生活知识、常识,和大家一起共勉!

当前位置:首页 > 点子


仙桃职业学院全新招生章程:探索未来,启航2024教育之旅

2024-10-15 17:55:27栏目:商业
TAG: 招生  学校  录取  专业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仙桃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仙桃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仙桃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审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委、教育主管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仙桃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和邮政编码:湖北省仙桃市纺织大道8号,433000。

第六条 学校性质和办学层次:仙桃职业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也是省级优质专科高职学校、湖北省”双高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制:三年(普通高中、中职毕业生),二年(五年制转段学生)。

第八条 类别和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专科,学籍可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查询。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招生就业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招生对象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学校执行湖北省教育厅下达的总计划和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分类别的专业代号和招生计划数等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2024年招生专业29个,即临床医学、护理、助产、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大数据与会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烹饪工艺与营养、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电子商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早期教育、现代非织造技术、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航空发动机制造技术、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2024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参加湖北省组织的技能高考的中职毕业生,湖北省五年制转段的中职毕业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下,招生录取严格执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和优录政策,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录取(退档)规则,公平公正地录取(退档)按规则进档的考生。对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工作,按各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要求为准。

第十七条 专业分档时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参加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须参加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专业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录取规则按所在省招生政策严格执行。

第十九条 本校各专业文理兼收(不设首选科目要求),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外语语种不限,进校后以英语为主。对思想品德认定为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期间考生应随时关注本人的录取状态,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本人信息填写不详或更改,致使通知书无法投递或迟递而错过报到期,由考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