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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疆理工学院招生章程全新发布!

2024-10-15 14:53:36栏目: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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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新疆理工学院,学校代码(国标):13558。

第三条 学校性质:新疆理工学院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主办、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公办应用型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 学校地址:位于新疆阿克苏市学府西路1号。

第五条 学校定位为应用型高等学校,致力于培养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学校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的规定,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 新疆理工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学校还增加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招生计划和执行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分布等因素,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新疆理工学院的录取批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条 报考单科成绩要求: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需外语单科成绩达到一定标准。对于普通类考生和单列类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均需达到相应标准。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录取期间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对于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专业有特别的规定。与疆内部分高职院校联合开展四年制应用本科人才培养工作也有相应的规定。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三条 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学年收取,收费标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的规定执行。新生入学时需要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需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时,学校会对其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考生档案等进行核查。入学后,学校还会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

第十五条 学生可以申请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新疆理工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学校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学校网址、招生网址和邮箱等信息均已在文中给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