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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天津医大招生章程揭晓

2024-10-14 17:21:57栏目:商业
TAG: 招生  学校  专业

第一章 总述

一、开篇引言

为了规范我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的规定,我们特此制定并公布了本章程。以下内容是我校2024年招生工作的主要信息及政策。

二、学校概况及历史

1. 学校名称:天津医科大学,为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2. 办学层次:涉及博士、硕士、本科等多个层次的教育。

3. 学校地址:拥有主校区和广东路校区,分别位于天津市的不同地点。

4. 学校历史及背景:天津医科大学源于1951年创建的天津医学院,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成为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并得到天津市人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教育部的大力支持。

三、学校的发展与成就

学校在医学教育、科研、医疗服务等方面均有显著成就,并积极投身于我国医学高等教育事业。拥有多个国家级和市级的教学与科研平台,以及一批优秀的教师团队和学生。

第二章 招生组织与政策

一、招生委员会与领导小组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和本科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二、监督机制

本科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内部和社会多重监督机制,确保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一、招生计划

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因素,面向全国各省份制定分专业的本科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二、收费标准

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根据学生所选专业和住宿条件而定。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方法

一、录取原则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进行录取。对于优秀考生,学校设有一定的奖励政策。

二、录取方法

具体录取方法包括志愿填报、考试科目与成绩要求、体检要求等,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公布。

第五章 结语

以上是我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的主要政策与信息,希望对广大考生和家长有所帮助。我校将严格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开展招生工作,努力为考生提供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也欢迎广大考生报考天津医科大学,共同为我国的医学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第八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遵循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素质,以考生填报志愿和高考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第九条,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条,院校志愿录取按照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对于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如下:

一、在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专业分数级差”为原则。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录取时,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照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如果考生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愿意接受专业调剂,将被退档处理。

二、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符合学校相应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专业录取也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专业分数级差”的原则。对于执行“院校+专业组”方式投档录取的省(区、市),同一专业组内的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各省(区、市)规则排序。如果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愿意接受调剂,将被退档。

三、对于内蒙古自治区招生,遵循“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十二条,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对于临床医学(5+3一体化,朱宪彝班)、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和口腔医学(5+3一体化)专业,录取时只考虑考生实际高考文化考试成绩,不考虑任何加分因素。

第十三条,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规定执行。除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外,学校2024年其他本科招生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重新进行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审查。对于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标准的考生,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为英语。

第十六条,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将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需要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新生,需要请假。未请假或逾期请假的,除非有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否则将被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如果因为患病或参军等特殊原因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需要按照学校规定提交申请。学校会在报到时对新生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并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和转专业政策等。详细的资助项目申请流程和转专业实施方案可以在学校招生网站上查询。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如果国家和学校有相关规定或约定,则不得转专业。智能医学工程专业与天津大学实施联合培养。学校的部分专业如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等按照医学技术类(大类)招生,第一学年末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详细的专业培养规模和招生类别可以在学校招生网站上查询。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后,将获得和学位证书。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其他未尽事宜可以在学校的招生办公室或官方微信公众号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