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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大学全新招生章程公布

2024-10-14 17:15:14栏目:商业
TAG: 招生  专业  录取

黑龙江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按章招生”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录取原则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始终坚守立德树人使命,形成了鲜明的对俄办学特色,熔铸了“博学慎思、参天尽物”的校训和“志存高远、爱国奉献、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黑大精神,推动实施人才战略、数字化战略、国际化战略,矢志成为强特色、高水平、现代化的一流综合性大学。

第三条 学校的全称为黑龙江大学,学校法定住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第四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是教育部和黑龙江省人民共建高校。

第五条 学校主要实施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适当开展继续教育,提供终身教育服务。

第六条 学校为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黑龙江大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其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教学的副书记、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其下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八条 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特殊类型招生的招生政策、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等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条 学校预留计划用于录取同分数考生和调控各省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使用必须经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对于部分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增加计划必须在批次投档之前投放,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顺序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学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对于进档考生,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确定专业);专业(类)录取时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无成绩排序规则,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其他省份按照学校单科成绩排序规则依次录取,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择优录取;进档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且符合录取要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以高考原始分作为录取和分配专业的依据。

第十六条 学校各专业的录取以高考总分为准,对单科成绩一般不作具体要求。

第十七条 除外语类专业外,其他专业不限制语种。

英语、翻译(英语方向)、商务英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日语、朝鲜语、阿拉伯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俄语、翻译(俄语方向)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的考生。

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国际教育、传播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电子商务专业外语教学采用英语授课;中俄学院各专业外语教学采用英语、俄语授课,其他语种慎报。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美术类专业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仍相同按照文化课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音乐表演专业按照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课省统考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仍相同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规则择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