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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录取规则与投档比例解析

2024-10-14 17:03:07栏目:商业
TAG: 专业  录取

内蒙古师范大学2024年招生录取细则概述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与公开,特制定本年度录取规则,以供广大考生及家长参考。具体实施细节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二条 录取方式全面采用网上远程录取,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算机网上录取工作紧密配合。

第三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

第四条 提档比例严格按照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录取具体细则

第五条 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以投档分作为排序成绩。

第六条 艺术类专业采用“分数清”的录取方式。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会将其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规定予以退档处理。

第七条 非艺术类专业则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方式。对于已经投档且符合我校录取要求的考生,将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八条 当考生录取排序成绩相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对于文科和蒙授文科考生,将依次参考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的单科成绩进行择优;对于理科和蒙授理科考生,则依次参考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

第九条 对于新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将按照语文、外语、数学、选考科目总分成绩进行排序。

第十条 关于专业具体录取要求及其他细节,如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音乐学类、体育类等专业的具体录取标准及流程,均有详细规定。公共外语教学仅开设英语和日语,其他语种考生需入学后选择相应语种学习。

第十一条 公费定向师范生及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仅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且对招生对象及户籍有明确要求,详见相关文件通知。

第十二条 校企合作办学及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的各专业仅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同样不接受专业调剂。

第十三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内蒙古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希望广大考生和家长认真阅读本细则,如有疑问,可随时联系我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祝愿各位考生金榜题名,前程似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