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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三亚学院全新招生章程公布

2024-10-12 19:16:29栏目:商业
TAG: 招生  录取  专业  考生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三亚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三亚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阳光招生工程”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三亚学院”(学校标识码4146013892),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院校,办学层次为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条件的考生。

学校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学院路191号

招生咨询电话:0898-88386666

学校网址:

招生: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三亚学院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三亚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招生录取过程的监督工作。

第五条  三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于被认定为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可不予录取。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类别有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体育单招类。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数以各省级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体育单招不列分省计划。

第八条  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严格按照教育部、各省级高招办规定录取符合条件的生源。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高考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九条  学校按照各省级高招办的有关录取规定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或第一轮投档我校的考生。

第十条  对于进档考生,依照“分数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生计划名额先划定合格考生范围,再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录取时依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未能满足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或因外语语种、单科成绩、体检等原因不符合要求不能被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如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如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专业志愿及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

第十一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学校要求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按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

由于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动态排名、精准定位”的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因此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对于同一轮进档考生,普通类考生按照高考投档成绩排序录取,如投档成绩总分相同,理科(物理类或限考物理类专业)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顺序排序录取;文科(历史类或不限科目类专业)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顺序排序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按照高考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文化课成绩、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英语、翻译、汉语国际教育(国际幼儿教育)、语言学(语言科技)、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等五个专业及方向由于教学安排为专业英语,要求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俄语专业要求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以上专业不招收其他小语种考生《三亚学院学费及入学须知》

一、学费标准概览

以下是我校各类专业的学费标准,以学年为单位进行计算:

表一:学费明细

| 类别 | 学费(元/学年) | 专业名称 |

| | | |

| 体育类 | 31900 | 休闲体育(高尔夫)、休闲体育等 |

| 艺术类 | 31900 - 36900 | 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等 |

| 普通类 | 31900 - 48000 | 行政管理、工商管理等多元化专业 |

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用根据实际入住情况有所不同。四人间公寓的住宿费为2800元/生/学年,六人间公寓的住宿费为1600元/生/学年。宿舍内配置了床、浴室、卫生间、电风扇、空调、洗衣机等设施。

二、新生入学及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新生报到

新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资格审查

新生入学后,将按照国家和学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证书颁发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所有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将颁发。其中,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毕业生还将获得三亚学院经济学学士学位证书及美国伯克利学院工商管理学士学位证书。

三、奖学金、助学金及退费政策

第二十五条:奖助学金政策

学校设立了多种奖学金和助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等,旨在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学校还设立了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帮助有需要的学生解决经济困难。

第二十六条:退费办法

退费办法按照海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规定

第二十七条:招生信息确认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请考生在录取期间保持通信畅通,及时关注三亚学院招生和USY招生就业处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录取信息,并与学校保持联系。

第二十八条:录取结果查询

考生可通过三亚学院招生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招生录取信息发布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九条:特殊招生规定

对于高职(专科)升本科、第二学士学位、港澳台地区学生等的招生工作,将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海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及我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条:招生章程生效及解释

本招生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三亚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以上内容为三亚学院学费及入学相关信息的详细介绍,希望对考生和家长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