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纲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保障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览
一、学校名称: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
二、学校国标代码:12961
三、学校地址:校本部位于广东省肇庆市德庆县致庆大道西39号,邮政编码为526631。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办学性质:民办
六、办学类型:全日制教育
七、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结构及职责
一、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并组织实施,同时建立监督协调机制,处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的招生事务工作。
三、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负责处理考生及家长的申诉、投诉等信访事项。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计划
一、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包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和“3+证书”考试招生等类型。
二、具体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要求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编制的《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一、报考本校“依学考录取”的考生需符合广东省相关招生规定,并参加相应的考试。
二、艺术类考生需参加相应的艺术类考试。
三、具体的报考要求详见《广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
第六章 录取办法
一、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制定录取规则。
二、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三、具体录取办法包括“依学考录取”和“3+证书”考试招生的录取规则、录取备案等。
第七章 体检标准
一、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残障但生活能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考生,若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公开透明
一、学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确保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及复查
一、新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将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二、新生报到时需核验相应或同等学力证明。
三、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对不符合要求者将按规定处理。
第十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一、学校收费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费用包括学费和住宿费。
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招生咨询及监督申诉
一、提供咨询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学校网址等信息,方便考生及家长咨询。
二、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及联系人、监督电话等信息。
第十二章 附则
一、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正式授权给学院招生办公室进行解释。如果本条例与国家或广东省的相关规定存在任何出入或不一致之处,应当以国家及广东省的规定为准。本学院对此保留最终解释权。
具体解释与适用情况,可参照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的内部规章制度及学院的实际情况。若存在争议,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为最高裁决标准。学院方面也将尽力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以保障学院和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