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简章与综合评价招生信息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详解》
各位读者大家好,本文为大家详细解读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的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相关内容。文章将涵盖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各个方面的信息,以下是对章程的详细解读,供广大考生参考。
第一章:引言
为确保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次招生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学校代码为13014。
第三章: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招生各项工作,并下设政策宣传组、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等专项工作小组,确保招生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第四章:招生计划
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计划为2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为300人。具体的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在学院招生上发布。
第五章:报名要求
本章详细阐述了招生的对象、报考条件、志愿填报、缴费及准考证打印等要求。特别提示所有录取的考生均为全日制培养方式,学制三年。
第六章:考核办法
详细说明了考核的时间、地点、方式、科目及形式等。根据山东省高考改革要求,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核将采用“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方式。
以上为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的详细解读。希望广大考生能够充分了解相关信息,做好报考准备。祝愿所有考生都能取得好成绩,实现自己的职业梦想!###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名称及代码
学院名称: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代码:12446
#### 第二章 招生对象及条件
第二条 招生对象
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须为山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或中职毕业生。
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为山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三条 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身体健康,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
####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设置
第四条 招生计划
学院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确定年度招生计划。
第五条 专业设置
学院专业设置涵盖多个领域,具体专业设置信息请参考学院招生。
#### 第四章 考试时间、地点及方式
第六条 考试时间
单独招生考试的初试时间为每年的3月,具体日期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综合评价招生的笔试时间为每年的4月,具体日期以学院公布为准。
第七条 考试地点
单独招生考试地点通常在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
综合评价招生笔试地点在学院内。
第八条 考试方式
单独招生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综合评价招生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全部为客观题,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
#### 第五章 录取原则及标准
第九条 录取原则
学院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录取标准
对于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学院按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录取考生时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择优录取。
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减少该专业招生计划,不降低录取标准。
未参加学院组织的素质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若出现总分相同情况按素质测试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优先录取。
####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
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资助政策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三条 资格复查
被学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于规定日期来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未能按期入学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十四条 证书颁发
颁发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
####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其他注意事项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任何以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招生(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由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