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全新发布!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南京旅游职业学院的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学校全称: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及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宣传、咨询、录取等工作。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多重监督机制,在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制定招生专业和计划。具体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相关规定。考核方式为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实行录取体制,坚持全面衡量的原则,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学校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具体录取规则按照各省公布的相关方案执行。
第五章 其他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至1500元。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通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并设有多种资助政策。
第六章 附则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发布。学校通讯地址、招生咨询电话、咨询QQ群、学校网址、招生址等相关信息一并列出。本章程由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空中乘务专业建议报考条件
空中乘务专业报考条件建议包括身高、面部无明显瑕疵、无重大疾病及犯罪记录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