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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招生指南》

2024-10-12 16:53:25栏目:商业
TAG: 学院  招生  录取  专业  学生

第一章 总述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教育部门的法规规定,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名称正式定为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其独特的学校标识码为4161013680。

第三条 学院的具体地址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狄寨路57号,这里是莘莘学子求学向知的理想之地。

第四条 本院的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致力于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

第五条 学院的办学性质为民办普通高等教育,由陕西省教育厅主管,致力于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

第六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若成绩合格,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将颁发经过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证书上印有学院名称。

第七条 对于满足条件的学生,学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相关教育部门的规定,授予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招生

第八条 学院设立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编制学院的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并决策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作为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将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及其相关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条 学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将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以确保招生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一至二十八条(重新编写):录取规则、专业录取要求、艺术类及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其他相关规定等均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进行,同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细则。对于优秀的考生,学院将设立奖助学金予以激励;对于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学院将提供相应的专业录取优惠政策。学院对所有考生一视同仁,不设男女生人数限制。录取过程中,将严格执行新高考录取政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需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学院将严格执行体检标准,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对于录取过程中的其他具体细节,将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费用与资助

第二十九条 学费收取将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确保收费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第三十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招生简章的解释权归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所有。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招生简章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如有变动,将及时通过正式渠道通知广大考生和家长。

咨询电话:029—62976824、62976653(招生就业办公室)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狄寨路57号

邮政编码:710038

网址:www.xcxz.com.cn

以上内容为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详细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