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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全新发布

2024-10-12 14:16:09栏目:商业
TAG: 招生  学院

本文主要是为大家详细介绍了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的2024年招生章程。这篇文章涵盖了学校的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相关信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完成规定学习并达到毕业要求后,将获得学院颁发的普通专科。

第三条 本章程是学院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途径,也是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院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具体的招生人数以各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制定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院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即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成绩排序进行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根据成绩排序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七条 对于录取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学院将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进行优先录取。对于不同科目的考生,将根据相应的科目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招生条件和加分政策按照国家和各省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进校后原则上以英语为第一外语进行教学。

第九条 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体检标准按照相关部门的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 学生在入学后,学院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对于存在违规情形的考生,学院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十一条 学生需要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院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公开发布。

第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学院官网等渠道公开发布。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负责解释。如有任何疑问,考生可通过招生咨询电话、招生网址等与学院联系。联系方式如下:学校地址位于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青春山街道康巴什新区;招生网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