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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农学院全新招生章程公布

2024-10-12 11:14:03栏目: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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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农学院即将迎来2024年的招生季,为了让广大考生和家长更好地了解学校情况,特此整理出招生章程。本章程包含了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以供参考。

天津农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概览

第一章 概述

天津农学院是一所具有悠久历史的学府,自创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培养高素质的农业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天津农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以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农学院招生政策的主要渠道,也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学校概况

天津农学院位于天津市,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拥有硕士、本科多个办学层次。学校地址分别为东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2号)、西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同路19号)以及蓟州校区(天津市蓟州区五百户镇青池1村)。

学校创建于1976年,是天津市唯一一所高等农业院校。校园占地面积广阔,拥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等设施。学校现有15个学院(部),涵盖农、工、理、管、经、文、艺术等7个学科门类。

第三章 招生机构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下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学校还设有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四章 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的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学校也预留一定数量的计划数,用于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份,适当调用预留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学校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以考生填报志愿和高考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学校也按照不同省份的招生政策,实行不同的录取规则。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原则执行。

第六章 其他注意事项

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政策,以鼓励优秀学生继续深造。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学校还详细列出了各个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录取优惠政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等信息,以供考生参考。

学校表示在接到各省(区、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将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希望以上内容对广大考生和家长有所帮助,祝愿大家顺利考入心仪的学府!接下来具体信息还请参见天津农学院官网的详细内容及其他通知公告。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我校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每年规定的新生报到之日起两周之内)准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该以书面形式事先向学校请假,并附原所属单位、街道或乡镇(因病请假应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不再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须在大一第一学期学信网新生注册关闭时间前,持入伍通知书到学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逾期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农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如有调整专业要求,需根据《天津农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的相关条款,经本人申请,结合学校资源状况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统一在西校区上课,一年后部分本科专业学生转到东校区上课。

第二十四条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奖学金、天津市优秀学生、天津市优秀学生干部、天津市创新创业奖学金、王克昌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等;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其中部分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长城助学金等国家及社会资助。在校期间,服兵役同学可申请服兵役教育资助,毕业后服务基层有机会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校还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天津农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天津农学院学士学位条例实施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在中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度天津农学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天津农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农学院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农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E-mail:.cn

电话:022-23799551、022-23792191

东校区: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2号邮政编码:300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