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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农业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2024-10-11 11:30:43栏目:商业
TAG: 考生  招生

本文为大家介绍北京农业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简章,内容涵盖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详细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招生行为,保障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学校名称为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教育主管部门为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高职(专科)生招生工作。教务处是招生工作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自主招生计划

学校公布了详细的自主招生计划,包括普通考生和三农服务人才的招生计划。具体专业、学制、招生人数以及上课地点均有明确列出。

第四章 报名与录取

考生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相应学历资格方可报名。普通考生需参加北京市高考报名并符合高考体检要求。针对村务管理专业和高素质农民考生,学校也有特定的报名要求和报考条件。

报考专业的选择及成绩评定也有详细规定。普通考生可选取两个专业并可选择是否服从调剂。农村经营管理(村务管理)专业考生需通过个人报名、乡镇推荐、区委组织部审核把关的方式取得报考资格。高素质农民考生可从特定专业中选取。

考生的综合成绩由笔试和网络面试两部分组成,具体计算方式也详细说明了。

这篇文章提供了北京农业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的详细信息,包括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报名与录取规则等,为考生提供了参考依据。招生规定与资助政策

一、总成绩核算

总成绩由两部分组成:在线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以及网络视频面试成绩(同为满分为150分)。这两部分的分数将共同决定考生的总表现。

二、普通考生笔试成绩核算方式

对于普通考生,其笔试成绩核算方法如下:

1.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考生,笔试成绩直接认定为150分:

- 高中应届生,其高中阶段语文、数学、外语学业水平考试均合格,并经过我校招生考试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

- 高中往届生,其会考成绩中语文、数学、外语均在C级(含)及以上,并经过我校招生考试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

- 获得奖学金及其他市级以上智育奖学金者。

- 在市、区级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的考生,或在高中或中职阶段在区级(含)以上学科竞赛或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的考生。

- 拥有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初级以上职业技能证书的考生。

- 退役士兵可享受此待遇。

- 户籍在北京市认定的经济薄弱村、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考生。

- 获得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

2. 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普通考生,其笔试成绩将按照以下方式折算:

- 应届高中生,如有一门学科未通过学业水平考试,其文化课成绩将折算为130分;如有两门学科未通过,则折算为100分。

- 三校生(包括中职生)的考生,其最后一次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如在60分(含)及以上,则文化课成绩折算为130分。

- 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且无法提供相应成绩或获奖材料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将折算为80分。

三、特殊专业报考规定

报考村务管理专业及高素质农民培养专业的考生,不享受任何免笔试、笔试成绩核算等政策。

四、录取规则与要求

1. 学校将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2. 录取过程中不会为农业户口考生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也不会设置男女生录取比例。

3. 村务管理专业和高素质农民学历教育的录取分数线将单独划定。对于村务管理专业,录取前需经过相关组织的政审同意。

4. 录取时将执行北京市高考体检统一标准,体检结果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如有不符合体检要求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1. 普通类专业学费为每年6000元;涉农类专业将免收学费。涉及到的专业包括园林技术、园艺技术、动物医学等。

2. 住宿费根据实际入住的宿舍楼标准收取,范围在750-1200元/学年。

3. 学校将为学生提供多种资助政策,包括生活物价补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校内奖学金等。具体政策和申请方式将在学校官网和招生简章中公布。

六、其他规定与说明

1. 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招生网站和北京考试院网站同时公示。被录取的考生将收到录取通知书。

2. 新生需按照学校的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 学校联系方式包括招生咨询电话和学校网址等,具体信息将在本章程中公布。

4. 本章程由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内容重新编写了序号和部分表述,以保持内容的连贯性和可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