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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东方学院招生录取详解:投档比例与规则解析

2024-10-11 10:42:00栏目:商业
TAG: 招生  录取  第十  学校  专业

本文详细梳理了关于黑龙江东方学院的录取规则和招生流程等相关内容,包含详细的投档比例、专业分配方式、调剂规则及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为具体内容供各位参考,相关信息若有变动,请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招生规划与录取流程

第九条:该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当年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的招生专业和人数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条:学校依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进行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录取工作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在专业录取时,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不设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则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无具体排序规则,则根据语文、数学、外语等科目的成绩顺序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艺术专业的录取依据是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美术类统考合格成绩,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的顺序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对于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学校会接受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进行投档。

第十五条:学校对考生相关科目的成绩一般无具体要求。

第十六条:根据学校的教学需求和培养要求,商务英语和翻译专业采用英语授课,只接受高中阶段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则对外语语种没有限制。

第十七条:学校各专业在录取过程中,对男女生比例没有特定要求。

第十八条: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遵循《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没有额外的要求。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学校官方公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