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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全新出炉

2024-10-11 10:00:17栏目:商业
TAG: 学校  自治区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办学类型、办学层次、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学校地址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是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为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国标代码:13138

颁发的学校名称: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罗文大道33号

学校网站:

第三条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广西唯一一所公办建筑类高职院校。

学校创建于1958年,秉承“厚德、励学、敦行”的校训,传承一以贯之的土木工程教育传统,培养了一大批建设工程技术精英,为建设行业输送了近10万名优秀专业人才,享有“八桂鲁班摇篮”“建设英才基地”等美誉。2019年12月,被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首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被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批准为“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

学校现有罗文、武鸣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818亩。全日制在校生1.9万余人,教职员工逾千人。设有10个二级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建筑与规划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管理工程学院等)、7个中心(教师发展中心、科研中心、国际交流中心等)、3个校属企业(含国家高新技术广西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广西城乡规划设计院)。开设全日制高职专业41个,其中,央财支持服务产业能力专业2个,自治区级优质专业6个,自治区级急需专业1个,自治区级特色专业2个,自治区级优势专业4个。拥有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门,教育部首批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门、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团队2个,自治区级精品课程9门,自治区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5个,自治区级在线精品课程4门。拥有“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建筑技术专业性实训基地”等6个国家级实训培训基地以及8个自治区级示范型实训基地、6个自治区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1个自治区示范性民族文化传承创新职业教育基地,自治区级职业教育专业发展研究基地3个。

学校拥有一支实力雄厚、“双师”比例高的教职工队伍,有全国教学名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广西教学名师4人,广西优秀教师3人,广西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全国技术能手1人,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2个,自治区级教学团队4个。

学校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学校基层党组织获全国党建工作“标杆院系”1个、“样板支部”2个,学校入选广西第一批全区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示范校,荣获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等授予的“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和自治区文明委、教育厅等部门授予的“自治区文明单位”,学校易班入选全国首批四星级易班工作站。形成了从全日制高职教育、成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的全方位、多层次办学格局,建立起全程化、全覆盖的“课堂教学-项目训练-岗位锻炼-企业实践”的教育体系,是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的全国“建设行业实施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教育部批准的全国首批百所“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全国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立项建设单位”、全国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AI+智慧学习’共建人工智能学院项目建设学校”、教育部第二批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高校、全国第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是广西“‘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改革试点单位”,荣获“自治区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自治区就业先进单位”“自治区高等学校安全文明单位”“自治区依法治校示范校”等荣誉称号,荣获全国职业院校精准扶贫协作联盟授予的“全国职业院校精准扶贫协作联盟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学校重视校园文化建设,获教育部“高校校园文化优秀成果优秀奖”和“广西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一等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成绩显著,在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中获金奖。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拓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与美国、加拿大、新西兰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多所大学、机构和企业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近年来,学校凭借毗邻东南亚的地缘优势,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学费收费标准及新生资助政策等相关信息公示

本文第十五条规定了学费的收费标准,该标准根据上级部门所批复或备案的标准来执行。具体的费用信息可参见我校的收费公示信息。我校的学费管理采用学分制,学生在入学时需要根据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毕业前,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多退少补。

预缴学费的具体标准如下:

土木建筑大类:7000-8500元/学年;

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7500-8000元/学年;

文化艺术大类:6800-8000元/学年;

交通运输大类:7000-7500元/学年;

电子与信息大类:7500-8000元/学年;

财经商贸大类:7000元/学年。

至于住宿费,标准因公寓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学生需暂按1300元/生.学年预缴住宿费,最终根据实际住宿情况,结合自治区发改委收费部门的批复或备案的收费标准进行结算。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主要收费项目包括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可参见《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

关于新生资助,学校建立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新生录取后,需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对于新生资格审查,学校将进行严格把关。不按时报到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我校颁发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对于转专业的事宜,我校将遵循教育部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执行。

学校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具体解释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如需联系招生部门,可拨打招生电话:0771-3834473、3389811,投诉电话:0771-3389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