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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全新招生章程公布

2024-10-11 09:42:48栏目:商业
TAG: 学院  招生  工作  录取

一、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并顺利开展我院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

第三条:学院地址:位于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中段39号,邮编:710109。

第四条:招生层次:我院提供全日制本科及高职(专科)教育。

第五条:办学类型:我院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二、学院概况

第六条: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是由西安科技大学主办的,并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院秉承西安科技大学的历史文化积淀,充分发挥其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和学科优势,注重产学研相结合,致力于培养应用型人才。

三、组织机构与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决策与实施。录取期间,将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具体招生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学院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九条:学院的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整个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四、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十条:分专业、分省份的招生计划将根据国家教育部的统一要求制定,并通过各省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至十九条:详细说明了录取的原则、语种要求、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体检要求、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等,强调了公平公正的录取过程,并对外语语种、专业志愿填报等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提到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录取规则和的颁发情况。

五、学生资助政策与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八条:详细介绍了学生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及学院的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项目。明确了学院的收费标准,强调了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都需报送给主管部门审批。

六、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明确指出学院不会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提醒考生谨防上当受骗。

第三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相关政策为准。

七、联系方式

提供了学院的咨询电话、传真、邮编、官网以及招生网址等信息,方便考生及家长咨询和了解更多信息。

通过以上章节的详细阐述,希望能够帮助广大考生和家长全面了解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的招生章程,为考生的未来选择提供有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