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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24招生章程概览》

2024-10-09 14:10:25栏目:商业
TAG: 招生  学校

本文是为了让大家了解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的招生信息,涵盖办学类型、层次、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学金、学校地址等内容。以下是详细内容: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名称、地址和性质

学校全称为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位于湖北省荆州市学苑路33号,邮编为434020。学校是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性质为独立学院。学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

第三章 人才培养、毕业、学位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将获得长江大学文理学院颁发的本、专科。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将授予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士学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主要职责是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学校还设有招生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第五章 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国家的招生政策和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审批后实施。

第六章 录取规则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具体的录取规则包括文化课考试、调档比例、志愿优先、专业分数等。

第七章 新生入学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学校设有各种奖学金和助学金,以鼓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

第八章 学生资助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和助学金,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新生报到时,如家庭经济困难,可通过学校的“绿色通道”直接入学。

第九章 附则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