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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时期的经济体制是怎样的(明朝的农业发展有什么特色)

2024-07-01 21:08:59栏目:商业
TAG: 地主  南北  农业  北方  科举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明朝时期的经济体制是怎样的的一些知识点,和明朝的农业发展有什么特色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明朝时的南卷、北卷是怎么回事
  2. 明朝的农业发展有什么特色
  3. 明朝时期的社会结构是什么样的
  4. 明末GDP相当于多少美元

明朝时的南卷、北卷是怎么回事

洪武三十年二月,正值丁丑年会试,朱元璋以当世鸿儒、翰林学士刘三吾为主考官,主持此次科举抡才大典。

会试考试结束,刘三吾等考官共选拔了51名举子中式,待三月初廷试后,这51名进士名次排定,以陈安、尹昌隆等为前三甲,是为“春榜”。

可令人意外的是,“春榜”张榜不过五六天,就有会试落榜的举子到礼部鸣冤,状告主考刘三吾等徇私舞弊,偏袒南人。

为何这么说呢?只因此次春榜上的新科进士无一例外全是南方人!

北方落第的举子本就有怨气,再看到无一北地举人上榜,登时都炸开了锅,纷纷声讨此次科举不公。

金陵城大街上到处可见北地士子拦轿喊冤,京师首善之地科举舞弊的谣言四起,御史们闻风而动,将事情如实反映到朱元璋面前,要求彻查情弊。

不光北地举子们鸣冤,连朝中北方籍官员也纷纷鼓噪不平,事情闹得这么大,朱元璋自然要慎重对待,他命侍读张信等12人复查考卷,并要求将落榜的考卷中每人重新挑出十份评阅,以录取北方士子上榜。

可张信等人复查后上报朱元璋,称北地考生的试卷多文理不通,甚至还有犯禁忌的话存在,根本不能上榜,这次考试是公平的,应该维持原榜。

这样的结果并不能平息舆论,再次引起北地官绅哗然,都认为是复查的张信等人串通主考徇私,故意挑差的试卷评阅。

没办法,面对愈演愈烈的朝野舆论风暴,朱元璋大怒,不在复核,直接将主考和此次复审一干人等全数收监治罪。当年五月,主考刘三吾被冠上“蓝玉案”余党的帽子,本要处以极刑但朱元璋念其高龄免死,改发配西北充军,但其他人就没这么好运了,同考官白信蹈、复查的张信都被处死,而奉命参与复查的新科状元陈安也被车裂,其余榜上进士皆被除名。

六月,朱元璋亲自主持考试,重新选拔了61名进士,这次无一例外全是北方人,故和上次全是南方人的春榜并称“南北榜”,便是轰动一时的“南北榜案”。

史书上将此案定性为科考舞弊案,可事实上,当今史学界普遍认为这是朱元璋一手炮制的冤案。

首先主考刘三吾当世鸿儒,德高望重,犯不着自堕名声;再者“蓝玉案”才结案没多久,大明官场上下被杀得是血流成河,百官无不为之胆战心惊,考官和复核的官员这时候敢去捋虎须,似乎有些不可思议。

最重要是,元末中原战乱频繁,十室九空,社会经济严重破坏,远不如南方富足、文教昌盛,整个洪武朝历届科举,南方人的占比往往超过七成以上,所以出现中第者全是南方人一点也不奇怪。

朱元璋之所以从快从重处理刘三吾等人,主要还是为了笼络北方士子的心,事实对错已经不重要了,国家的大局稳定才是根本。

虽然科举在洪武时代就出现了南北分取的先河,可并没有形成南北分榜的确切制度,在“南北榜案”次年,朱元璋驾崩,之后的建文、永乐两朝依旧是南北同取,南方人在科举录取的比例一度达到八成以上,北地士子很难从考试中出头。

洪熙元年,鉴于科考南北的巨大差异,大学士杨士奇建议南北分卷,“南卷取十之六,北卷取十之四”,得到仁宗皇帝的准可。

随后明廷又在南北分榜的基础,将全国划分为“南、北、中”三大区,并定下各省名额。宣德二年,南北分榜制度正式付诸实施,之后各省录取额虽有变动,可这项制度却一直沿用下来,直到清末废除科举乃止。

根据《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索引》的统计,有明一代共89科状元,而南方籍就高达75人,北方和中卷地区的士子仅有14人,这还是分榜之后的所有统计,若是不分榜恐怕状元尽是南人,也可以看出当时南北科举教育的差异有多大。

如果不分榜取士,哪还有北地士子生存的空间,只会严重损害北方士子科举的积极性,愈发拉大南北的文教不均衡的态势,造成更为严峻的文化分裂。

因此南北分榜的出现,是打破了以往天下共一榜的弊端,稳定了北方士人之心,为北部、中部的文教兴盛起到极大的促进,也体现了封建社会科举的取士的相对公平,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明朝的农业发展有什么特色

在万历年间,明朝的耕地总面积是七百万顷,明末时达到七百八十多万顷,此一水平即使是到了后来的康乾盛世都没有被打破。当时欧洲的传教士是这样形容明朝的,中国的耕地像花园一样井井有条,没有一块荒地,中国产的糖比欧洲白,布比欧洲美。农业生产技术和农业纺织业,当时发明了一种“代耕”新式农具,耕田利用机械原理,既省力,又效率高;农业肥料,使用高效的“榨油枯饼”;植棉采用著名的“张五典种棉法”;农业灌溉采用徐光启仿制的“龙尾车”取水,“省物而不烦,用力少而得水多”;实行了农业多种经营,等等。在农业和棉纺织业方面,当时江南稻谷亩产达二三石(担),北方小麦亩产在二四石(担)之间,甘薯、玉米、烟草、油料、花生,已在南北各省种植。棉布已成为全国主要衣料,徐光启的棉纺工具“搅车”,以一人当三人句容式,一人可当四人;太仓式二人可当八人。

明朝进行了人类历史上重大的“农业革命”,通过对越南稻种的改良,在南北广泛推广新稻种。水稻的亩产量出现了大面积提升。明朝江南首现了生态养殖法,在水稻田地里养鱼,用鱼来吃水稻田里的蚊虫卵,因蚊虫卵而产生的疟疾,在宋元两朝曾肆虐中国,到明朝却已不是大害。

明朝第一次创造了泄洪渠和水库综合治理,在江南治理水患,持续千年的江南水患问题得到彻底消解,徐贯等人留下的水利工程,今天还是江南大地抵抗雨季的生命线,从此有了上有天堂,下有苏杭的说法。大多数人更不知道的是,西方经济学家把中国社会的生产力分成两个马鞍形,在宋朝到达一个马鞍顶峰,在明朝到达另一个更高的马鞍形。两个马鞍形两边的元朝和清朝,却是生产力的大滑坡

明朝时期的社会结构是什么样的

明代士庶阶级的区别,从《大明律·名例》里关于文武官犯私罪一条就可以看出。这条例规定:文武官职,举人,监生,生员,冠带官,义官,知印,承差,阴阳生,医生,但有职役者,犯赃犯奸,并一应行止有亏,俱发为民。发为民的意思就是褫夺仕宦阶级的特权。仕宦阶级最重要的特权是免役。士人一入学校,除本身外,并免户内二丁差役。食禄之家,与庶民贵贱有等。趋事执役以奉上者,庶民之事。若贤人君子,既贵其身而复役其家,则君子野人无所分别,非劝士待贤之道。自今百司见任官员之家有田土者,输租税外,悉免其徭役。著为令。

明代里役之制,以十家为甲,百家为里,每年按甲轮值为官府服役。里长、甲长在原则上以殷户(地主)充当。里役最为庶民所苦,独仕宦阶级可置身事外。明末刘宗周曾疏言其不平,他说:臣生之初,见现年里役,亦止费二三十金,积至五六十金,今遂有赢至百金者。至一承南粮解户,则计亩约费三五两不等而家尽破矣。独宦户偃然处十甲之外,不值现年。致仕宦家居——乡绅,除免役外,其尊严亦有法令的保障。这法令颁布于洪武十二年(1379)八月辛巳:上谕中书省臣曰:凡士非建功名之为难,而保全始终为难。自今内外官致仕还乡者,至一承南粮解户,则计亩约费三五两不等而家尽破矣。独宦户偃然处十甲之外,不值现年。致仕宦家居——乡绅,除免役外,其尊严亦有法令的保障。

这法令颁布于洪武十二年(1379)八月辛巳:上谕中书省臣曰:凡士非建功名之为难,而保全始终为难。自今内外官致仕还乡者,复其家终身无所与。其居乡里,惟于宗族叙尊卑如家人礼,若筵宴则设别席,不许坐于无官者之下。如与同致仕者会则序爵,爵同序齿。其与异姓无官者相见,不必答礼。庶民则以官礼谒见,敢有凌侮者论如律。著为令。甚至有由所在县官送门皂、吏书、承应,体貌一如在官时。蓄奴也是次要的特权,反之庶民如存养奴婢,便须受法律制裁。至一般进士、举人、贡生、生员,在法律上亦著有优待之条文,死罪至三宥。《明太祖实录》记:洪武二十年三月丙辰,常州府宜兴县丞张福生犯法当死,特宥之。

先是,上以进士、国子生皆朝廷培养人材,初入仕有即丽于法者,虽欲改过不可得,遂命凡所犯难死罪,三宥之。福生以国子生故得宥。太祖以后,这一条法令虽然无形取消,但生员如犯刑章,地方官在行文学校褫革其衣衿以前,仍不得加以刑责。如所犯非重罪,也只行文学校当局,薄责了事。其家道寒苦、无力完粮者,并由地方官奏销豁免,因之不但本人免役免赋,甚至包揽隐庇,成为利源。顺公燮记:明季廪生官给每岁膏火银一百二十两……贫生无力完粮,奏销豁免。诸生中不安分者,每月朔望赴县恳准词十张,名曰乞恩。又揽富户钱粮立于自名下隐吞。故生员有坐一百走三百之语。一般商人和地主的子弟,虽目不识丁,亦相率掉臂而入学校,避赋役,列缙绅,俨然是社会上的上层人物了。

反之,家徒四壁的寒士只要一入学校,取得学校的制服——青衿以后,其地位便已超出庶民,作威乡里。等到一中了举,情形更是喧赫,通谱的、招婿的、投拜门生的、送钱的都争先恐后地来包围了。顾公燮记明人中举情形:明季缙绅,威权赫奕。凡中式者,报录人多持短棍,从门打入,厅堂窗户尽毁,谓之改换门庭,工匠随行,立即修整,永为主顾。有通谱者、招婿者、投拜门生者,承其急需,不惜千金之赠,以为长城焉……出则乘大轿,扇盖引导于前。生员则门斗张油伞前导。婚丧之家,绅衿不与齐民同坐,另构一堂名曰大宾堂,盖徒知尚爵而不知尚德尚齿矣。

因此,这一批新仕宦阶级,同时也就是大地主。反之,大商人、大地主的子弟可以拿金钱换取科第甚至官位,以此,这两种剥削者同时也成为新仕宦阶级。新仕宦阶级有地位,有大量的土地和金钱,剩余的财货的投资目标是兼并土地和经营商业,因此,他们同时又是大商人。官僚、地主、商人三位一体的仕宦阶级,是有明一代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的重心,也是大明帝国政权所寄托的基础。中外臣僚士庶之家,靡丽侈华,彼此相尚,而借贷费用,习以为常。居室则一概雕画,首饰则滥用金宝,倡优下贱以绫缎为袴,市井光棍以锦绣缘袜,工匠厮役之人任意制造,殊不畏惮。虽朝廷禁止之诏屡下,而奢靡僭用之习自如。宗室王孙,翩翩裘马,以及乌衣子弟,湖海宾游,靡不挟弹吹箫,经过赵李。每开筵宴,则传呼乐籍,罗绮芬芳,行酒纠觞,留髡送客,酒阑棋罢,堕珥遗簪,真欲界之仙都,升平之乐国也。

今郡县富民,多有素行端洁,通达时务者。

明朝的户部保荐交租多的地主,任命为官员、粮长。然铁脚寄诡普为风气,乡里欺骗州县,州县欺骗府,奸弊百出,民间洒派、抛荒、诡寄、移丘换段,这等都是奸顽豪富之家,将次没福受用财赋田产,以自己科差洒派细民;境内本无积年荒田。此等豪猾买嘱贪官污吏及造册书算人等,其贪官污吏受豪猾土财,当科差之际,作包荒名色征纳小户,书算手受财,将田洒派,移丘换段,作诡寄名色,以此靠损小民。遭世多故,邻之死徙者殆尽,荒落不可居。无论是查田定租,还是编户定役,执行丈量的是地主,负责征收运粮米的还是地主,当里长甲首的依然是地主,质正里中是非、词讼,执行法官职权的“耆宿”也是地主,当然,在地方和朝廷做官的更非地主不可。

地方官以下之粮长吏胥,则更变本加厉,横征暴敛,如《续诰》所记嘉定县粮长金仲芳等额外敛钱之十八种名色:一定舡钱,一包纳运头米钱,一临运钱,一造册钱,一车脚钱,一使用钱,一络麻钱,一铁炭钱,一申明旌善亭钱,一修理仓廒钱,一点舡钱,一馆驿房舍钱,一供状户口钱,一认役钱,一黄粮钱,一修墩钱,一盐票钱,一出由子钱。又如粮长,科扰粮户,至超过正税数倍:其扰民之计,立名曰舡水脚米,斛面米,装粮饭米,车脚钱,脱夫米,造册钱,粮局知房钱,看米样中米,灯油钱,运黄粮脱夫米,均需钱,棕软篾钱一十二色。通计敛米三万七千石,钞一万一千一百贯。正米止该一万,便做加五收受,尚余二万二千石,钞一万一千一百贯。民无可纳者,以房屋准者有之,变卖牲口准者有之,衣服段匹布帛之类准者亦有之,其锅灶水车农具尽皆准折。而地主则是有政治势力的保障,即使有水旱兵灾,也和他们不相干。而且愈是碰到灾荒,愈是他们发财的机会。

第一是荒数都分配给地主,农民却须照样纳税。王鏊曾说:时值年丰,小民犹且不给,一遇水旱,则流离被道,饿殍塞川,甚可悯也。惟朝廷轸念民穷,亦尝蠲免荒数,冀以宽之。而有司不奉德音,或因之为利,故有卖荒送荒之说。以是荒数多归于豪右,而小民不获沾惠。而且贫农无田,所种多为佃田,即有恩恤,好处也只落在地主身上。

如《明英宗实录》卷五所记:宣德十年五月乙未,行在刑科给事中年富言:江南小民佃富人之田,岁输其租。今诏免灾伤税粮,所蠲特及富室,而小民输租如故。乞命被灾之处,富人田租如例蠲免。从之。第二乘农民最困乏时,作高利贷的剥削。法律所许可的利率是百分之三十。十三年六月甲申,浙江按察使轩言:各处豪民私债,倍取利息,至有奴其男女,占其田产者,官府莫敢指叱,小民无由控诉。政府虽明知有这种兼并情形,也只能通令私债须等丰收时偿还,期前不得追索。可是结果地主因此索性不肯借贷,政府又不能救济,贫农更是走投无路。政府只好取消了这禁令,让地主得有自由兼并的机会。

景泰二年(1451)八月癸巳,刑部员外郎陈金言:军民私债,例不得迫索,俟丰稔归其本息。以此贫民有急,偏叩富室,不能救济。宜听理取。从之。贫农向地主典产,产去而税存:正统元年六月戊戌,湖广辰州府沅陵县奏:本县人民多因赔纳税粮,充军为事贫乏,将本户田产,典借富人钱帛,岁久不能赎,产去税存,衣食艰难。抵押房屋,过期力不能偿,即被没收:正统六年五月甲寅,直隶淮安府知府杨理言:本府贫民以供给繁重,将屋宅典与富民,期三年赎以原本,过期即立契永卖。以是贫民往往趁食在外,莫能招抚。或借以银而偿则以米,取数倍之息。顾炎武记:日见凤翔之民,举债于权要,每银一两,偿米四石。此尚能支持岁月乎?于是小地主因加力剥削而成大地主,贫农则失产而为佃农,佃农不堪压迫,又逃而为流民。

明代的百姓出行到外地必须要向户籍所在地购买路引,否则一旦没有路引出行到外地就会被以逃犯论处。《大诰》第二十一《勾取逃军》:“兵部勾取逃军,其布政司府州县贪图贿赂,不将正犯解官,往往拿解同姓名者……父母妻子悲啼送礼……有司刁蹬,不与引行。既而买引,沿途追赶。得引不容易,管引的官也有拿卖引生利的,《大诰续编》第三十八《匿奸卖引》:“南城兵马指挥赵兴胜,警巡坊厢,路引之弊赃多,凡出军民引一张,重者(钞)一锭,中者四贯,下者三贯,并无一贯两贯引一张者。其引纸皆系给引之人自备。兴胜却乃具文关支,三年间一十五万有奇,已往七年不追,止追十八年半年纸札,其钞已盈万计。

因为有引便可保证行旅的安全,关津的查诘,因之就发生空引(空白路引)的问题,不能不用严刑取缔。《大诰三编》第五《空引偷军》:“所在官民,凡有赴京者,往往水陆赴京,人皆身藏空引,及其至京,临归也,非盗逃军而回,即引逃囚而去。此弊甚有年矣。今后所在有司,敢有出空引者、受者皆枭,令籍没其家。关津隘口及京城各门盘获空引者赏钞十锭,赍引者罪如前,拿有司同罪。惟一例外不需路引的是到京都去告密的地主豪绅,《大诰》第四十六《文引》:凡布政司府州县耆民人等赴京而奏事务者,虽无文引,同行人众,或三五十名,或百十名,至于三五百名,所在关津把隘关去处,问知而奏,即时放行,毋得阻当。阻者,论如邀截实封律。

凡军民人等往来,但出百里者,即验文引。凡军民无文引,及内官内使来历不明,有藏匿寺观者,必须擒拿送官,仍许诸人首告。得实者赏,纵容者同罪。又凡天下要冲去处,设立巡检司,专一盘诘往来奸细,及贩卖私盐,犯人逃军逃囚,无引面生可疑之人,须要常加捉督。【明律·兵律】:凡无文引私度关津者,杖八十。关不由门,津不由渡而越度者,杖九十。若越度缘边关塞者,杖一百,徒三年,因而出外境者绞。若军民出百里之外不给引者,军以逃军论,民以私度关津论。法意和《唐律》相同,但把军民的活动范围,限于百里之内,也就是把人民的生活圈禁在生长的土地上,法律造成了无形的百里宽广的社会监狱。并且除了层层的官僚统治,明朝还强迫百姓互知(互相侦察)举发,在锦衣卫和两厂的监视下没有一丝漏洞,从而来维持朱家万世一系专制残暴的统治。

《明宣宗实录》卷九四宣德七年八月辛亥条:苏州田赋素重,其力耕者皆贫民。每岁输纳,粮长里胥率厚取之,不免贷于富家,富家又数倍取利,而农益贫。由于明朝的地主可以凭借职权的方便,剥削、舞弊都可以通过皇朝的统治权来进行,披上合法的外衣,农民对待如此残酷的压榨之下只能有两条路可走。第一条大路是当僧道,不过如被发觉,反要吃苦。例如《明太祖实录》卷二二七所记:二十六年五月乙丑,道士仲守纯等一百二十五人请给度牒。礼部审实皆逃民避徭役者。诏隶锦衣卫习工匠。第二条路则是抛弃土地,跟唐朝的百姓一样逃进荒山做流民当野人。当然其实还有第三条就是造反。

明末GDP相当于多少美元

多谢提问,我来表达一下个人看法,

很难进行准确的估算,因为不同时代价值的体现也不同,而我们就按照通用的平价购买力来换算,即,小麦的价格来进行相应的计算;因为明朝时期我国处于封建小农经济,虽然南方有资本主义的萌芽但是影响太小;

北方的粮食亩产,据《河间志》卷三记载:“一夫耕田三五十亩,亩收麦一石以上。”

南方的粮食亩产,据顾炎武《日知录》中引洪熙已年周干说:“如吴江昆山等田,亩旧税五升,小民佃租富室田,亩出私租一石。”《中国历代粮食亩产研究》认为明代一石重153.5斤,一斤重594.6克,明代粮食总产量应为1500亿斤左右,按照现在的粮食价格大概为1500亿左右,最新的汇率是:1美元=6.293人民币,238亿美元左右;

OK,关于明朝时期的经济体制是怎样的和明朝的农业发展有什么特色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