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费是什么意思(女工卫生费发放标准)
大家好,关于女工费是什么意思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女工卫生费发放标准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一、我国劳动法有没有规定女工卫生费阿
国家层面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女工卫生费,但一些省市对此有规定。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劳动”等,并未规定保健费。一些省市对此有规定,大约在30——50元/月之间。河北省人社厅、财政厅、总工会《关于提高女职工卫生费的通知》二、发放标准女职工卫生费发放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至6元或相应的卫生用品调整提高为每人每月30元或相应的卫生用品。《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三十元的卫生费。所需费用,企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按现行财政负担政策列入预算。
二、生育医疗费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生育医疗费用是女职工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药费和分娩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1、生育的医疗费用。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医疗费用,以及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在生育期间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是指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对于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经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其费用可以由相应的社会保险基金支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三、女工卫生费发放标准
各市、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总工会,省直有关单位,各大企业:
为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维护女职工权益,根据《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综合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决定对我省女职工卫生费标准明确如下:
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在职女职工按照每人每月30元标准发放卫生用品或者费用。所需经费,企业可以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可以按规定从公用经费项目中列支。卫生费的标准将根据本省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生活水平适时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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